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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期间工程停工的损失承担与措施应对
2020年的春节无疑让全体国人终身难忘,汹涌而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人措手不及。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攻坚阶段,疫情对各行各业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就建设工程领域而言,为防止在复工后出现聚集性疫情感染,各省市就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工程有序复工先后发布了通知,普遍要求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具备防控条件的方可复工。由此各地大量的建设工程复工时间可能发生推迟,疫情期间的停工损失成为承发包双方均高度关注的问题。为公平合理地推动这一问题的解决,减少损失,化解风险,笔者拟对此做如下探讨。
一、新冠疫情具有不可抗力的法律特征
二、新冠疫情是否构成工程停工的不可抗力要视具体合同而定
1、各地延期复工措施
2、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其他因素
五、因疫情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损失如何承担
1、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先补充协议再专用条款后通用条款的原则执行
2、施工合同没有约定的,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协商解决
3、关于防疫成本的承担
六、停工期间价格上涨导致的费用增加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情势变更原则予以分担
1、材料、机械设备、人工成本的增加首先按约定执行
2、在合同约定为固定价格的情况下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3、鉴于适用情势变更要履行严格的审核程序,建议施工单位优先考虑协商解决
七、施工单位面对因疫停工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1、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发出因不可抗力延期复工通知
2、收集因新冠疫情对工程停工的影响和损失的证据
3、积极做好抗疫防护预案,努力创造复工条件
4、及时通知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协商解决工程停工后的履约衔接
5、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及时递交不可抗力中间报告和最终报告
八、建设单位面对因疫停工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1、分清是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还是疫情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
2、准确界定因疫停工与正常的春节假期停工划分时间点
3、督促施工单位提交复工方案并做好抗疫防护
4、及时向受停工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发出不可抗力通知
5、关注各项抗疫支持政策,提前谋划建筑成本增加的资金解决方案
作者介绍
杨明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自1992年起先后从事检察官和律师工作。现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委副书记、炜衡全国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系北京市律协土地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海淀区律协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联合导师,被境内外多家公司聘为独立董事。曾荣立个人三等功,被评为首届北京市十佳房地产律师、“中国律师风云榜”上榜律师、北京市优秀律师党员等。发表专业文章120余篇,出版有《房产纠纷的法律对策》《赢在庭外—诉讼策略的案例实证分析》《婚恋中的房产问题》等三部专著。
杨明律师擅长房地产、建设工程、PPP、投融资等领域的重大诉讼仲裁业务,所办案件多次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民事二审再审改判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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